太原市出台2018年幼升
原标题:太原市出台2018年幼升小、小升初政策
民办小学首次实行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初中今年同步招生
制图王辰翔
7月10日,太原市教育局召开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会,密集发布了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政策。太原市教育局局长梁宏宇介绍,到今年秋季入学后,全市小学生在校生人数首次达到31万,创历史新高。今后一段时间,太原市小学学位紧张状态将是教育行政部门面临的最大压力。不过,他同时表示,会千方百计想尽办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教育行政部门奋斗目标是满足家长们让孩子上好学的愿望。
相比与往年,今年太原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出台晚了一些,家长们翘首期待。不过,从今天开始,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了能让家长在焦虑中做出理性选择,记者对今年太原市政策进行了梳理。
幼升小方面,今年全市适龄儿童升小学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一举突破5万大关,达到了58773人,比去年多了3000多人,比2016年多了近5000人,而比2015年多了10000多人。政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民办小学只能招收太原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且首次实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30%电脑派位,70%自主招生,这与近几年民办初中招生办法相似。
小升初整体形势稍好于幼升小。全市小学毕业生45581人,比2017年增加了3025人。六城区小学毕业生人数为36046人,随迁子女占到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政策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同时进行招生。这就意味着,今年,小升初家长要在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之间做出抉择。一旦选择了民办初中,如果没能被录取,那么只能上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民办小学首次引入电脑派位
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政策可以算是太原市小学生招生政策上的一个“里程碑”,首次将电脑派位引入民办小学招生。
基本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划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进行公布。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辖区内各小学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公办小学
人户分离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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